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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兴宾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1起非法盗采矿山案件

2024-09-30 16:16     来源: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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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项目之名行盗采之实?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兴宾区谭某某及武宣县江某某合伙在兴宾区三五镇上李村承租了一片乔林地,计划兴建养殖场养羊,获得了兴宾区林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的选址意见,但未获得设施农用地的用地备案。谭某某、江某某在未取得设施农用地的用地备案,也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挖掘机、绳锯等机械设备,以搭建养殖棚需要将场地平整为名,在上李村东侧行非法开采石灰岩矿之实,破坏大量地表和山体植被,导致水土流失。

图为兴宾区执法工作人员在三五镇上李村非法开采现场执法

处理结果

2023年11月,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对非法开采鉴定区进行破坏价值鉴定。

2024年8月,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根据兴宾区自然资源局移交的《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上李村民委上李村鉴定区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法律法规,对谭某某、江某某非法采矿案立案侦查,并依法传唤谭某某、江某某,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警示

以项目为名大肆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不仅严重侵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且破坏生态环境,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成重大风险隐患。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会受到行政处罚,对拒不停止开采,破坏价值巨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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