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来宾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韩女士核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全程仅用30分钟。该登记证明是市本级办理的首宗居住权登记业务,这一举措为特定群体的居住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新型用益物权,核心在于保障特定群体对他人住宅的合法占有与使用权,通过合同约定实现“房屋所有权与居住权分离”。办理居住权主要用于解决三类民生需求:一是老年人以房养老时保障居住权益;二是离异家庭对未成年子女或经济困难方的住房安排;三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的居住权利确认。居住权的确立,既维护了房屋所有权人的财产权益,又为居住权人提供稳定的法律保障,有效化解“住有所居”与“产权归属”的矛盾。登记流程采用合同当事人共同申请(遗嘱或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可单方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居住权合同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确权。
此次居住权登记业务的成功办理,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实践,也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创新举措。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居民居住安全感,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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