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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2-12-26 14:46     来源: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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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征地程序,强化信息公开责任,加强征地全程监管,完善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公开平台的总体要求,提高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原则

依法依规,公正公平,高效便民,利于监督。

三、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内容和方式

1、公开征地审批结果信息。全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来宾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aibin.gov.cn)和市、县、区政府网站将相关批文及时公开。有关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征地批文后,在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开。

2、公开征地告知信息。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关情况,以《征地预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列入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为公众提供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信息查询制度。

3、公开征地确认信息。对拟征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面积、数量和种类的调查结果,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共同确认,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开相关信息。

4、公开征地听证信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就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会,公开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和方式

依法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通过来宾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aibin.gov.cn)向社会公开,申请人书面申请公开征地报批材料及相关信息,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涉密事项除外)。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提供的,凭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可以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负责全市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指导、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及省级依申请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申请公开的承办工作;市局纪检监察室、市征地办负责对各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进步督促检查。

(二)加大公开力度。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主动公开征地的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和安置保障措施等信息,并按规定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局督促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上报备案履行征地情况、实施征地行为等信息。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对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信息公开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征地信息公开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等违法行为的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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