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公告

关于周建美、韦逸凡、韦伊 继承韦利民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1-09-18 14:52     来源: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编号:20210291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周建美、韦逸凡、韦伊申请继承韦利民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韦利民

继承人:周建美、韦逸凡、韦伊

不动产坐落:来宾市合山路东三巷35号第9栋三单元201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159.7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72-4272876

公示单位: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