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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春燕继承(受遗赠)唐裕仲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4-12-17 17:20     来源: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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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056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唐裕仲

城镇住宅

来宾市振林路28号

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00061579号、来国用(2003)字第0804090259号

唐春燕

联系方式: 0772-4272876

登记机构: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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