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 1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72-427287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左正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来宾市盘古大道西33号裕达城市广场A区9号楼B10-1号 |
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7915号 |
韦美荣 |
登记机构: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