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23
我因保管不善,将抵押人黄秋媚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9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编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张国龙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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