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34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抵押人陈锦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9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9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张国龙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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