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02
由于来宾市任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与购房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拟由业主单方面申请办理来宾市新兴路109号中南财富大道8、9号楼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补充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72-4272876
附件:房屋坐落及业主名单
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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