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41
张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来宾市新华路3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841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张艳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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