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34
我行因保管不善,将抵押人罗勇锋、梁萍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1313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编号: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131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兴宾支行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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