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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人潘晓晓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的公告

2025-04-22 10:58     来源: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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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35

因保管不善,将抵押人潘晓晓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来房权证来字第201602164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编号来房权证来字第20160216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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