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4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桂0105执1271号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桂0105执1271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00047131号 |
林建华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451302002001GB00020F00010062 |
来宾市桂中大道东35号金龙城小区1、2、3号楼1号楼一单元3-1号 |
公告单位: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5月 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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