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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宾市桂中大道东35号金龙城小区1、2、3号楼1号楼一单元3-1号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5-05-06 16:20     来源: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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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4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桂0105执1271号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桂0105执1271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00047131号

林建华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451302002001GB00020F00010062

来宾市桂中大道东35号金龙城小区1、2、3号楼1号楼一单元3-1号


公告单位: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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