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57
韦宁宁因保管不善,位于来宾市红水河大道245号裕达华庭10号商住楼11-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000420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韦宁宁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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