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65
覃雪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来宾市新华路40号23栋二单元6-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00061347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覃雪芸
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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