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70
罗广安、覃鸿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来宾市东南三路1-1号2号综合楼二单元2-5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0006329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罗广安、覃鸿春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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