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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人许水养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的公告

2025-07-15 17:47     来源: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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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68

因保管不善,将抵押人许水养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来房他证来字第450440002808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编号来房他证来字第45044000280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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