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21
来宾市兴宾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来宾市新华路西侧的不动产权证书来国用(2005)字第081105024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来宾市兴宾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2025年08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