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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宾市兴宾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位于来宾市新华路西侧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5-08-26 14:00     来源: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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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121

来宾市兴宾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来宾市新华路西侧的不动产权证书来国用(2005)字第081105024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来宾市兴宾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202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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