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10
来宾市兴宾区西二路110号因申请人“何新添”与登记权利人“何新天”不一致,存在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拟由权利人单方面申请办理来宾市兴宾区西二路110号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72-4272876
序号 |
坐落 |
更正内容 |
1 |
来宾市兴宾区西二路110号 |
权利人由张新妹、何新来、何新庆、何新天、何四更正为张新妹、何新来、何新庆、何新添、何四 |
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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