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84
我行因保管不善,将抵押人覃艳、林建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来房他证来字第450440002944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编号:来房他证来字第45044000294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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