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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人黄仁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的公告

2025-09-10 16:17     来源: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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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90

因保管不善,将抵押人黄仁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450441102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45044110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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