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12-2
由于广西来宾市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与购房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拟由业主单方面申请办理来宾市正龙路35号建昌·水岸新都1-6号楼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补充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772-4272876
序号 |
坐落 |
权利人 |
1 |
来宾市正龙路35号建昌·水岸新都6号楼401号 |
李子行 |
2 |
来宾市正龙路35号建昌·水岸新都6号楼403号 |
陈海云 |
3 |
来宾市正龙路35号建昌·水岸新都6号楼1104号 |
卢显和 |
4 |
来宾市正龙路35号建昌·水岸新都6号楼1203号 |
权凤华 |
5 |
来宾市正龙路35号建昌·水岸新都6号楼1704号 |
何海迪 |
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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