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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给予翠屏御花苑小区14-19#楼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2025-09-22 10:05     来源: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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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13

尊敬的翠屏御花苑小区14-19#楼购房业主:

经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位于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96号翠屏御花苑小区14-19#楼已满足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请各位购房业主持以下材料(详见附件)与柳州龙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向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

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2

(房开企业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772-4274888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

a)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b)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c)   契税完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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