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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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不动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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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来宾市盘古大道中40-42号财富168商住小区D区D栋盘古大道中40-43号 |
原证书用途为商住用途,住宅使用期限为70年,商业使用期限为70年,现更正商业使用期限为40年。 |
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00053377号 |
联系方式: 0772-4272876。
登记机构: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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