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17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桂1302执恢242号之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桂1302执恢242号之一文件,文件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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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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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2017)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8189号 |
罗旭光,王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51302001002GB00043F00010001 |
来宾市和平路33号第4栋三单元3-1号 |
公告单位: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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