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16
我行因保管不善,将抵押人韦夏梅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书:2010460203126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编号:20104602031263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2026年02月2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