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5.房地产权属调查和测绘报告;
6.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桂价费[2018]14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七、领证须知: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自助终端机或识别二维码缴费后自助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八、收费减免:财税〔2019〕31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登记费。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九、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72876
投诉电话:0772-4274922
网址:lb.dnr.gxzf.gov.cn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