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提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登簿发证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免收费
工本费:免收费
七、领证须知: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自助打证机打印证书或到发证窗口领取证书;提供邮寄服务。
八、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72876
投诉电话:0772-4274922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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