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设立,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4.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自助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若需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收费
七、领取须知:纸质证明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自助终端机打印或到发证窗口领取登记证明,提供邮寄服务。
八、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72876
投诉电话:0772-4274922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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