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预告登记的注销,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提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
3.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72876
投诉电话:0772-4274922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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