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的更正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3.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 →登簿缮证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 若需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免收费
七、领证须知: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件在自助终端机打印权证或到发证窗口领取权证,可提供邮寄服务。
八、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4272876 投诉电话:4272737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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