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异议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提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发放证明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桂价费[2018]14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减半收取);非住宅550元/件 (减半收取)
七、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4272876 投诉电话:4272737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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