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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异议登记

2020-08-11 10:55     来源: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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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异议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提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发放证明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桂价费[2018]14号

    登记费:住宅80/件(减半收取);非住宅550/件 减半收取    

、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4272876投诉电话:4272737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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