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的地役权变更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提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申请→审核→登簿→发证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若需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免收费
工本费:免收费
七、 领证须知: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自助打证机打印证书或到发证窗口领取证书。提供邮寄服务。
八、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4272876 投诉电话:4272737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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