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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

2020-08-11 11:55     来源: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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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买卖合同;

3.不动产权证书;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个环节0.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桂价费[2018]14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商业550元/件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七、领证须知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件在自助终端机缴费后自助打印证书或到缴费发证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提供邮寄服务。

八、收费减免:财税〔2019〕31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登记费。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九、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72876投诉电话:0772-4272737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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