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提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实体经济企业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财税[2019]45号,不收费
七、领证须知: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可提供邮寄服务。
八、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4272876 投诉电话:4272737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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