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来宾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提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权籍调查成果告知单、界址调查表、宗地图;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实体经济企业1个工作日)。若需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财税[2019]45号,不收费
七、领证须知: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
八、办理部门: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461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4272876 投诉电话:4272737 网址:lb.dnr.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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