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务公开 > 部门预算

来宾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宾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9-03-20 15:56     来源: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来宾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草拟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测绘行政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执行国家国土资源、测绘行政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对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和测绘违法案件。

(3)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和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承办报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

(4)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负责市本级及指导县(市)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履行全市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实施地价监管;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7)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8)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市级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变更等审批;负责市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备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9)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负责市级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查、备案和矿产地储备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储量登记和统计。

(10)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1)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变更调查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对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13)履行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基础测绘、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14)组织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预算机构设置情况

市国土局及直属单位7个,局派出机构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市国土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宾市征地办公室。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来宾市土地整理中心、来宾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中心、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来宾市地质勘察院。局派出机构:直属高新分局。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国土资源规划科技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局)、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管理科、执法法规与信访调处科、不动产登记局、审批办公室共13个科(室、局)。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4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 120人;在职人员总数136人,其中:行政在职在编25人,事业在职在编108人,工勤3人。离退休人员115人(其中离休1人)。具体情况如下:

1.来宾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数27人,在职25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3人。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1人)。 (预算含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成员3人但该3人编制由市纪委统一管理。

2.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事业编制数15人,在职15人。退休人员3人。

3.来宾市土地整理中心。事业编制数21人,在职18人。退休人员1人。

4.来宾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事业编制数8人,在职8人。退休人员1人。

5.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制数19人,在职19人。退休人员0人。

6.来宾市地质勘察院。事业编制数43人,在职38人。退休人员51人。

7.来宾市征地办公室。事业编制数7人,在职6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来宾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该部分详见附件:来宾市国土资源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052.70万元,同比减少1,846.64万元,同比下降47.36%。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798.39万元,同比减少1,716.62元,同比下降48.84%。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2018年同期预算一致。

未纳入财政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54.32万元,同比下降130.01万元,下降33.83%。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2019年获得批复的项目预算由2018年的39项大幅减少至8项,预算资金减少1,734.8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05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7.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81%,同比增加177.15万元,上升8.91%;项目支出6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9%,同比减少2,023.78万元,下降96.8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获得批复的项目预算由2018年的39项大幅减少至8项,预算资金减少1,734.8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0%,2018年部门预算未编此项目科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68.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2%,同比减少31.13万元,下降31.37%;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0.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7%,同比增加26.20万元,上升17.03%;

(4)国土海洋气象等科目支出预算1,697.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68%,同比减少1,472.51万元,下降53.54%;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97.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4%,同比增加4.95万元,上升5.3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987.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81%,同比增加177.15万元,上升9.7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62.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69%,同比增加144.02万元,上升8.90%。 增加的原因是按有关政策规定增加人员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6.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0%,同比增加3.87万元,上升2.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7.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1%,同比减少29.26万元,上升156.89%。 变动较大的原因是新增医疗费补助28.7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9%,同比减少2,023.78万元,下降96.8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8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6.6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0.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7.29%;

资本性支出4.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11%。

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获得批复的项目预算由2018年的39项大幅减少至8项,预算资金减少1,734.82万元。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2.90万元,项目支出65.4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8.8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5.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及医疗保险。

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588.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我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事务)16.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住房公积金97.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6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事业运行(自然资源事务)62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71万元,项目支出214.28万元。主要用于6个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我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20.0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20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40万元,项目支出36.1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中心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7万元,项目支出9.41万元。主要用于派驻扶贫联系点第一书记费用支出。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9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8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61 万元,比2019年预算35.50万元减少26.89万元,同比下降75.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41万元,同比减少12.31万元,下降83.63%,主要是安排接待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6.20万元,同比减少14.58万元,下降70.16%,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58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来宾市国土资源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来宾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人员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05.85万元,同比增加232.7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第三次土地调查需购置相关设备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购买不动产业务办理机器,资金来源为视本部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安排,其中:集中采购305.85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预算6771.61万元,资金来源为本部门视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安排,共有22个购买项目。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2015年底市本级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已完成,根据来宾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我局及局属参公单位不再保留公务用车。局属事业单位交易中心有公车2辆,局属事业单位土地整理中心有公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无单个额度超过50万元的预算项目,选取不动产登记书工本费及档案管理费(局机关)和土地储备融资还债项目支出(土地储备中心)2个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共计25.27万元,分别为:

1. 不动产登记书工本费及档案管理费,项目经费预算12.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资金。项目长期目标是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及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2.土地储备融资还债项目支出,项目经费预算13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项目长期目标是保证融资债务按时归还,利息如期支付,确保融资资金安全有效利用。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反映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五、土地资源调查:反映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国土整治: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十八、地质灾害防治: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十九、地质及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反映用于地质、矿产、地质环境调查、勘查与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基础测绘:反映基础测绘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采集各种要素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应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等支出。

二十二、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二十四、土地开发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二十五、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附件:来宾市国土资源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