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规范地价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号)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相关要求,我市于2017年9月启动来宾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本次基准地价定级范围包括来宾市市区与凤凰镇、迁江镇、桥巩镇、小平阳镇、良江镇5个乡镇,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0日组织召开初步成果征询会、听证会。
现将来宾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
妥否,请批示。
来宾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9日
(联系人:蒋巧梅 联系电话:4285759 1817229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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