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9号)的精神,推进来宾市绿色矿山建设,我局起草编制了《来宾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经来宾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桂国土资办〔2014〕16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提出全面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评估上报工作,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到2020年,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列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比例约40%;小型生产矿山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比例约20%;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二)关于政策支持
《工作方案》主要从资源、用地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行支持。
(三)关于工作机制。
《工作方案》提出分级管理、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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