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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来宾市2022年第六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发文字号:来宾公共矿出告〔2022〕0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来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定稿)《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号)等有关规定。受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以下1个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广西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根村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编号为K(2022)6号];矿区位于广西武宣县城356°方向的黄茆镇根村附近一带。
1.主矿种:熔剂用石灰岩,出让可采资源储量:9170.654万吨。
2.副矿种:冶金用白云岩(出让可采资源储量:266.22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出让可采资源储量:13632.158万吨)、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出让可采资源储量:6671.0805万吨)。
3.该采矿权是由武宣县出资探明的矿产地,出让可采储量(黑色冶金熔剂用石灰岩+熔剂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总计为29740.12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可采储量为22802.81万吨,熔剂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可采储量为6937.31万吨。
4.生产规模:1050万吨/年(熔剂用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
5.矿区面积:1.1978平方公里;
6.开采标高:自+407.31m~+150.00m止;
7.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8.出让年限:30年(含基建期1.7年),为新立矿山,该矿山已列入2021年度出让计划内。
9.矿区范围由以下19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如下: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2634577.080 | 37361461.175 |
2 | 2634384.668 | 37361329.832 |
3 | 2634343.870 | 37361324.680 |
4 | 2634343.870 | 37361523.160 |
5 | 2633844.870 | 37361554.090 |
6 | 2633844.870 | 37361386.470 |
7 | 2633705.149 | 37361376.513 |
8 | 2633572.289 | 37361641.571 |
9 | 2633427.965 | 37361814.097 |
10 | 2633456.803 | 37361971.435 |
11 | 2633609.957 | 37362277.488 |
12 | 2633569.696 | 37362343.986 |
13 | 2633669.217 | 37362537.598 |
14 | 2633894.692 | 37362698.006 |
15 | 2634400.880 | 37362890.590 |
16 | 2634436.680 | 37362890.930 |
17 | 2634553.038 | 37362395.850 |
18 | 2634466.944 | 37362121.209 |
19 | 2634474.798 | 37361759.413 |
拟出让矿区面积:1.1978km2、拟设开采标高:+407.31m至+150m |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出让方式为:该采矿权为净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二)采矿权挂牌起始价
广西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根村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挂牌起始价为52700万元人民币。
(三)土地租赁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广西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根村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1815.0503亩)及影响范围( 63.2267亩)合计1878.277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已由武宣县征地办进行核算,涉及所需土地征用、坟墓搬迁费用总共为贰仟柒佰伍拾玖万陆仟叁佰玖拾元玖角捌分整(¥:27596390. 98元)。土地征地费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四)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武宣县已完成广西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根村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出让前期工作包括:矿山详查、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及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编制。其中矿山详查、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用488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及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编制费用57万元。涉及上述土地征地费和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均不参与竞价,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武宣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五)竞买条件及银行担保:
1.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3)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
2.银行担保: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信息,明确申请人中标或竞得人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则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的违约经济责任,具体如下:
广西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根村矿区熔剂用灰岩矿保函金额为560046390.98元。(含起始价527000000元;土地租赁费+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27596390.98元+前期工作费用5450000元),保函受益人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六)矿业权收益缴纳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涉及该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一次性缴纳,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七)竞买人报价:
采矿权竞买人竞买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挂牌价20万元或者20万元的整数倍。
三、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
2022年9月6日9时00分至2022年10月9日24时00分。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19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 ,节假日、休息日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16时30分整。资格确认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6时30分前。
(三)挂牌报价时间
2022年10月10日9时00分至2022年10月21日11时00分(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节假日、休息日不受理)。
(四)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21日11时00分。
四、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查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一)报名及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如须报名,可于2022年9月8日9时至2022年10月19日16时30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下载电子版挂牌出让文件,如网站无法下载时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科C03室(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拷贝电子版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提交申请
1.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8日9时至2022年10月19日16时30分(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节假日、休息日不受理)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科C03室(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详看《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包括验原件,存复印件)。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传真、邮寄、电话、口头申请及竞买。
五、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六、产业投资要求
(一) 本次出让的广西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根村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为来宾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配套的石灰岩矿开采项目,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武宣县人民政府签订产业投资协议,竞得人须按投资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后续开发必须坚持优质优用和就地深加工原则,限制优质石灰岩等碳酸钙资源作为砂石骨料原料开发。若后续不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出让机关有权取消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矿权。
(二)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
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武宣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竞得人采出商品矿每吨拿出0.8元,采出石粉每吨拿出0.2元,作为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乡镇,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七、用地、用林指标承诺
(一)广西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根村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项目位于我县黄茆镇境内,拟出让矿区面积1.1978平方公里(约1796.7亩),已评审通过矿山开采方案,已全部完成租地工作,无权属纠纷。
(二)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和公益林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并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未取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八、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需遵守国家有关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若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或不按照矿山土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要求开展治理恢复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出让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详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及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以上法律文件的,都将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同时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出让机关则无偿收回该采矿权。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附带重大产业投资条件,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同意该附带的产业投资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采矿权竞买人自行承担。该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买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担保等额的违约经济责任。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www.mnr.gov.cn/ )、来宾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bin.gov.cn/)、广西来宾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b.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发布。
十一、挂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按桂价费〔2013〕111号规定的最高限价的50%收取,由受让方(竞得人)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4292889
挂牌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韦先生
电 话:0772-4281505
地 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二科C03室)
十三、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及我中心对本方案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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