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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来宾市2024年第一期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文字号:来宾公共矿出告P〔2024〕1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6日

来宾市2024年第一期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4-03-26 15:05     来源: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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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3〕40号)、《来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号)等有关规定及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和采矿权市场的需求情况编制《忻城县果遂镇加书村加书二号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净采矿权拍卖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忻城县果遂镇加书村加书二号矿区饰面用灰岩矿编号P(2024)1号,矿区位于忻城县果遂镇西北330°方向,直线距离约14km,加书村北面约1km处,行政区划隶属果遂镇管辖。矿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8°45′33.08″~108°46′00.33″,北纬23°57′36.74″~23°58′09.55″,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45′46.71″,北纬23°57′53.15″。矿区面积0.3632km2,开采标高+475m~+250m。矿区距忻城至思练的X655县道直距约2.7km,有乡村水泥道路与X655县道相连;矿区南西直距约10km处有红水河码头,路程距离约24km,沿红水河直下可达梧州、广州等地,往上可达天峨县,交通便捷

(二)详查工作情况:经估算,截至2022年1月14日,忻城县果遂镇加书村加书二号矿区饰面用灰岩矿矿区+250.0m~+475.0m标高范围内累计查明灰岩+白云岩矿合计总资源量3504.83万立方米(合9521.37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1870.80万立方米(合5075.21万吨),推断资源量1634.03万立方米(合4446.17万吨),其中:

1.饰面用灰岩矿资源量(控制+推断)888.32万立方米(合2407.35万吨),荒料率按18.31%计算,荒料量(控制+推断)162.64万立方米(合440.76万吨),其中控制的荒料量70.79万立方米(合191.85万吨),占比43.53%;推断的荒料量91.85万立方米(合248.91万吨),占比56.47%。矿床规模小型。

2.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资源量(控制+推断)775.53万立方米(合2124.96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177.67万立方米(合486.82万吨),占比22.91%;推断资源量597.86万立方米(合1638.14万吨),占比77.09%。矿床规模小型。

3.熔剂用灰岩矿资源量2566.66万立方米(合6955.65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1622.34万立方米(合4396.54万吨),占比63.21%;推断资源量944.32万立方米(合2559.11万吨),占比36.79%。矿床规模大型。

另外本次估算压占的资源量均算为熔剂用灰岩矿,边坡压占资源量为370.47万立方米(合1003.99万吨)。

扣除预留采场安全台阶及边坡压占资源量后,可利用荒料量162.64万立方米(合440.76万吨),可利用熔剂用灰岩矿资源量2196.19万立方米(合5951.66万吨),可利用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资源量775.53万立方米(合2124.96万吨),合计3134.36万立方米(合8517.38万吨)。本方案设计可利用总资源量3134.36万立方米(合8517.38万吨)。根据同类型矿山生产经验,矿山回采率取95%,贫化率取0%,则:可采出饰面用灰岩荒料量154.51万立方米(418.72万吨);可采出熔剂用灰岩矿石量为2086.38万立方米(5654.08万吨);可采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石量736.75万立方米(2018.71万吨)。

(三)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具体信息如下

1.主矿种:饰面用灰岩矿可采出饰面用灰岩荒料量154.51万立方米(418.72万吨)

2.副矿种:熔剂用灰岩可采出熔剂用灰岩矿石量为2086.38万立方米(5654.08万吨)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可采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石量736.75万立方米(2018.71万吨)

3.生产规模:280.0万吨/年

4.矿区面积:0.3632平方公里

5.开采标高:+475m~+250m止;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拍卖采矿权发证年限:30年(含基建期1.1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为新立矿山该矿山出让计划于20229月2日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

8.矿区范围由以下34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如下: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2652099.57

36577463.02

18

2651371.50

36577783.72

2

2652036.78

36577611.47

19

2651403.46

36577637.64

3

2652027.34

36577763.87

20

2651476.72

36577622.34

4

2652003.44

36577832.87

21

2651504.00

36577566.80

5

2651964.05

36577860.70

22

2651494.43

36577540.07

6

2651883.63

36577924.20

23

2651509.36

36577516.45

7

2651751.00

36577917.95

24

2651531.12

36577490.65

8

2651722.44

36577875.68

25

2651563.18

36577485.97

9

2651705.63

36577875.41

26

2651585.25

36577452.69

10

2651683.56

36577944.67

27

2651581.28

36577396.33

11

2651650.64

36577970.14

28

2651605.67

36577383.54

12

2651619.35

36578021.14

29

2651630.32

36577335.51

13

2651511.40

36578042.28

30

2651711.04

36577295.32

14

2651455.81

36578015.59

31

2651727.67

36577270.54

15

2651382.20

36577962.77

32

2651755.05

36577277.73

16

2651313.19

36577945.15

33

2651842.63

36577307.98

17

2651365.83

36577842.83

34

2651904.02

36577332.04

矿区面积:0.3632km2;开采标高:由+475m~+250m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方式

该采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本次以拍卖方式出让,本次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以最高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成交。

(二)采矿权拍卖起始价

忻城县果遂镇加书村加书二号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起始价为壹亿柒仟陆佰叁拾万元整(¥176300000.00)。

(三)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参与拍卖竞价)

忻城县果遂镇加书村加书二号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544.8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土(林)地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已由忻城县征地办核算,该项目以租地(山)形式开展补偿工作,涉及果遂镇、思练镇2个乡镇所需土地20年租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及工作经费等费用共计陆佰捌拾万陆仟壹佰壹拾肆元柒角伍分(¥6806114.75),其中前5年山地租赁费、租山工作经费、坟墓搬迁费、青苗补偿费、土地确权测绘费等费用已支付,共计贰佰壹拾捌万捌仟玫佰叁拾肆元柒角伍分(¥2188934.75),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剩余15年费用共计肆佰陆拾壹万柒仟壹佰捌拾元整(¥4617180.00)按协议每5年一次分批支付到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涉及上述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参与竞价。

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四)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总计叁佰零叁万贰仟陆佰元整(¥3032600.00),其中:1.采矿权前期工作勘查以及编制相关方案报告等工作经费贰佰玖拾陆万陆佰元整(¥2960600.00),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2.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费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竞买条件及银行担保:

1.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3)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的竞买活动

2.保函(或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可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直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参与竞拍,直接缴纳保证金的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来宾)“权益类保证金”模块线上办理。保函保证金具体金额如下:

忻城县果遂镇加书村加书二号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保函(保证金)金额为40481534.75元(大写:肆仟零肆拾捌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柒角五分)(含起始价176300000元的20%+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2188934.75元(前五年)+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3032600元),保函受益人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收益缴纳方式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第十二条规定,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涉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共分15期,首期征收比例为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税务部门依据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推送的合同等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约定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14年,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及金额在出让合同中确定。

)竞买人报价

采矿权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1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

、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拍卖公告时间

2024年3月27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下午4时30分

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4329上午9时00分至2024426下午4时30分

拍卖时间

20244291100分

(四)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4年4月29日11时00分—11时04分,共计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拍卖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四、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进行用户注册。

)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五、报名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二)银行保函或者保证金(彩色扫描件)忻城县果遂镇加书村加书二号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金额为40481534.75元(大写:肆仟零肆拾捌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柒角五分)(含起始价176300000元的20%+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2188934.75元(前五年)+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3032600元),保函受益人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保函有效期限为2024730日。直接缴纳保证金的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来宾)“权益类保证金”模块线上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及征信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五)竞买人报价

P(2024)1号采矿权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1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整数倍。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风险提示

(一)目前土地租赁协议期限只签20年(20218-20418),期满后需要延长协议的,由忻城县人民政府协助竞得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另行协商处理。如需要使用其他土地的,由竞得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另行协商处理。

(二)目前交通条件不能满足矿产品正常运输,需竞得人出资修建满足矿产品运输的道路。

)竞得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生态、应急水利及采矿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必须严格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若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采矿及开展治理恢复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详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本矿权拍卖出让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以上法律文件的,都将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同时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出让机关可无偿收回该采矿权。

(八)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同意本次拍卖相关要求。

(九)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采矿权竞买人自行承担。该采矿权的《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产业投资要求

(一)本次出让的忻城县果遂镇加书村加书二号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忻城加书新材料综合加工产业园”配套的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开采的矿产品优先保障忻城加书新材料综合加工产业园项目需求。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忻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由忻城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在开发过程中需坚持优质优用和就地深加工原则,优质白云石、石灰岩等碳酸钙资源不得作为砂石骨料原料开发。若后续不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出让机关有权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采矿权。

(二)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竞得人竞得该矿权后,须矿业权出让成交价的10%筹集资金,用于矿山所在果遂镇和思练镇村集体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由忻城县人民政府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忻城县人民政府,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经忻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用地、用林指标承诺

(一)忻城县人民政府负责忻城县果遂镇加书村加书二号矿区饰面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544.80亩土地涉及居民、工矿、房屋、农田林地、坟墓等搬迁、补偿、产权回收、转让等事项处理,实现净地标再转租给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支付第一个5年期土地租金及费用,忻城县人民政府在收到该租金及费用后10天内将544.80亩土地移交竞得人。

(二)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和公益林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由忻城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未取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三)忻城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影响矿区建设已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项目通信光缆、输送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电缆桥架等,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中有异议,须在本次拍卖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和承办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受理,其他方式提出的异议均不受理。

十一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存在的失信行为,或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拍卖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其参加来宾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

十二、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买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的,需承担以下责任:

1.以提供保函方式参与竞买的,担保人代其履行担保等额的违约经济责任

2.以缴纳保证金方式参与竞买的,将没收竞买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www.mnr.gov.cn/ )、来宾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bin.gov.cn/)、广西来宾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b.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发布。

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华女士

电    话4292889          

拍卖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韦先生     

电    话:0772-4281505

地    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二科C03室)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及我中心对本方案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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