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标 题:来宾市2024年第五期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
发文字号:来宾公共矿出告P〔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号)的有关规定,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厅、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由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忻城县城关镇那北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权净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具体如下:
一、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忻城县城关镇那北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权编号为P(2024)4号,矿区位于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那北村西侧约400m,行政隶属于忻城县城关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0′43″,北纬23°57′27″,矿区距离忻城县约8km,距合山市约20km,矿区北侧约3km为即将通车的贺巴高速,西侧约1.5km为忻城至合山的S510省道,西侧约3km为忻城至南宁的242国道,矿区有简易机耕路联同水泥村道,交通较为便利。
(二)资源储量。截止2022年3月29日,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方解石矿(控制+推断)资源量为108.81万立方米(292.69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60.33万立方米(162.29万吨),推断资源量为48.48万立方米(130.40万吨),控制资源量占比为55.45%。方解石矿资源量为中型矿产规模。
方案设计留设保安矿柱压占矿石资源量为77.90万吨,扣除保安矿柱压占资源量后,保有可利用的矿石资源量为214.79万吨。设计矿石回采率为85%,贫化率为10%,则该矿山可采出方解石矿石量为202.86万吨。
根据《忻城县城关镇那北矿区方解石矿详查报告》,该矿体围岩为灰岩,结合矿山总平面布置及建设规划,基建期有约50%废石用于修路或平整工业场地(企业自用),生产期有约20%废石用于维护修路(企业自用),剩余部分废石临时堆存于废石场内,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处置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移交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置。基建工程废石量约1.52万立方米;矿山生产期平均每年掘进产生的废石为1.24万吨(0.46万立方米),生产期年限为20.3年,生产期废石量约9.34万立方米,矿山总服务年限内废石量约10.86万立方米。
(三)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具体信息。
1.开采矿种:方解石;
2.出让资源量:可采出方解石矿石量为202.86万吨;
3.生产规模:10万吨/年;
4.矿区面积:0.2081平方公里;
5.开采标高:自+370米至+150米止;
6.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7.采矿权发证年限:22年(含基建期1.7年),该采矿权出让计划于2024年4月28日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桂自然资函〔2024〕695号);
8.矿区范围由以下21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如下: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2651021.79 |
36569046.61 |
2 |
2651043.42 |
36569099.81 |
3 |
2651021.41 |
36569186.67 |
4 |
2650912.67 |
36569268.51 |
5 |
2650812.34 |
36569297.44 |
6 |
2650680.26 |
36569343.74 |
7 |
2650552.74 |
36569296.06 |
8 |
2650524.96 |
36569401.74 |
9 |
2650551.65 |
36569519.95 |
10 |
2650534.22 |
36569566.25 |
11 |
2650321.23 |
36569503.06 |
12 |
2650244.96 |
36569420.26 |
13 |
2650285.82 |
36569315.67 |
14 |
2650450.249 |
36569314.65 |
15 |
2650477.55 |
36569213.17 |
16 |
2650641.936 |
36569121.32 |
17 |
2650646.71 |
36569067.19 |
18 |
2650695.074 |
36569009.73 |
19 |
2650768.092 |
36568944.48 |
20 |
2650875.07 |
36568887.55 |
21 |
2650958.86 |
36568941.27 |
矿区面积:0.2081km²,开采标高:+370m~+150m |
9.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包含忻城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图斑编号4522310830017001),为我市第一批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预计2024年12月底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生态修复任务销号,不影响本次拍卖。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方式
忻城县城关镇那北矿区方解石矿为净采矿权出让,通过网上拍卖方式出让。本次网上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成交。
(二)采矿权拍卖起始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1号)的规定:方解石矿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忻城县城关镇那北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为:2(万元/平方千米)×1.5×6×0.2081(平方千米)=3.7458(万元),因此本次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万柒仟肆佰伍拾捌元整(¥37,458.00)。
(三)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参与拍卖竞价)
忻城县城关镇那北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内涉及需租赁的101.277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土(林)地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已由忻城县征地办核算,该项目以租地(山)形式开展补偿工作,涉及城关镇所需土地20年租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及工作经费等费用总共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零捌佰叁拾陆元柒角壹分(¥2150836.71元),其中前5年山地租赁费、租山工作经费、坟墓搬迁费、青苗补偿费、土地确权测绘费等费用已支付,共计人民币柒拾捌万肆仟贰佰柒拾贰元贰角壹分(¥784,272.21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剩余15年费用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伍角(¥1,366,564.50元)按协议每5年一次分批支付到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最终以实际丈量登记确认的数据核算实施补偿为准,涉及上述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参与竞价。
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采矿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
(四)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采矿权前期地质详细勘查以及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等工作经费人民币贰佰零壹万元整(¥2,010,000.00),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五)用地、用林手续办理告知。
1.忻城县人民政府负责拟出让矿区101.277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居民、工矿、房屋、农田林地、坟墓等搬迁、补偿、产权回收、转让等事项处理,实现净地标再转租给竞得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支付第一个5年期土地租金及费用,人民政府在收到该租金及费用后10天内将101.277亩土地移交竞得人。
2.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和公益林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由忻城县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未取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3.忻城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影响矿区建设已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项目通信光缆、输送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电缆桥架等,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六)竞买条件及银行担保。
1.竞买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具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三)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的竞买活动。
2.保函(或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可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直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参与竞拍。具体如下:
参加竞买该宗采矿权的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佰捌拾叁万壹仟柒佰叁拾元贰角壹分(¥2,831,730.21)(含起始价3.7458万元+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78.427221万元(前五年)+前期工作费用201万元),保函受益人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保函有效期限为2025年3月30日。
(七)竞买人报价
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八)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
三、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拍卖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1月13日下午4时30分。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1月13日下午4时30分。
(三)拍卖时间
2025年1月15日11时00分。
(四)延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5年1月15日11时00分—11时04分,共计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拍卖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四、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
五、报名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二)银行保函或者保证金(彩色扫描件)。直接缴纳保证金的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来宾)“权益类保证金”模块线上办理。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及征信(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五)竞买人报价
忻城县城关镇那北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权编号为P(2024)4号,采矿权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竞得人义务
(一)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通知(财综〔2023〕10号)的规定,忻城县城关镇那北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收益率(2.9%),计征对象为原矿产品。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收到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按采矿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由采矿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
(二)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已缴保函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竞得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接收采矿权出让机关移交的矿山前期工作中有关方案和报告书(表),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按规定到出让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已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五)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忻城县人民政府进行山场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协议主体变更等工作,完善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
(六)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必须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碳酸钙矿山开采及修复要求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9号)的要求进行矿山开发利用及修复,合理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或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排废;按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并按《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修复和矿山土地复垦,以及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账户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土地复垦费。
(八)为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利用20年(根据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推荐开采服务总年限20.3年,具体年限由乡镇自定),按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由忻城县人民政府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矿山所在地乡镇,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经忻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九)竞得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中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规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核查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十)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处理。
(十一)竞得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生态、应急、水利及采矿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因国家高等级公路、铁路等项目建设需要及安全、环保、公共利益、政策调整等需占用采矿权范围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且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
七、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详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二)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同意本次拍卖相关要求。
(三)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忻城县城关镇那北矿区方解石矿的《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如有异议,须在本次拍卖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和承办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受理,其他方式提出的异议均不受理。
九、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存在的失信行为,经营异常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拍卖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其参加来宾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www.mnr.gov.cn/ )、来宾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bin.gov.cn/)、广西来宾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b.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华女士
电 话:0772-4292889
拍卖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韦先生
电 话:0772-4281505
地 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二科C03室)
十二、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及我中心对本方案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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