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来函,决定将《来宾市2025年第一期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来宾公共矿出告P〔2025〕1号)中第六点竞得人义务:“第(八)为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10%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由合山市人民政府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矿山所在地乡镇制定,专项资金投入用于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并经合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的相关表述删除。
特此公告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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