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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文日期:2025年09月30日
标  题:来宾市2025年第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文字号:来宾公共土出告〔2025〕13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来宾市2025年第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5-09-30 17:03     来源: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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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挂牌编号

位置

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

高度

(米)

用途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格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平方米

元/㎡

万元/亩

1

G(2025)27

来宾市大桥路168号

571.47

0.857

≤1.2

≤30%

≤24m

零售商业用地

40

3500

233.3345

128

2

G(2025)28

来宾市大桥路26号

1305

1.958

≤1.2

≤35%

≤24m

零售商业用地

40

3500

233.3345

220

3

G(2025)32

来宾市中南路98号(现为东一路98号)

1343.24

2.015

≤1.0

≤15%

≤24m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600

106.6672

85

4

G(2025)34

来宾市东一路116号

1483.21

2.225

≤1.0

≤12%

≤24m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600

106.6672

92

5

G(2025)35

来宾市柳来路33号

5142.98

7.714

≤1.0

≤15%

≤24m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000

133.3340

503

6

G(2025)36

来宾市北四路39号

1563.99

2.346

≤1.0

≤22%

≤24m

零售商业用地

40

3000

200.001

94

7

G(2025)37

来宾市柳来路71号

1509.11

2.264

≤1.0

≤22%

≤24m

零售商业用地

40

3000

200.001

96

8

G(2025)41

来宾市前卫路13号

17755.75

26.634

≤1.0

≤10%

≤24m

零售商业用地

40

3100

206.6677

1217

9

G(2025)42

来宾市兴宾区柳来路200号

1173.04

1.760

≤2.5

≤45%

≤24m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3800

253.3346

317

10

G(2025)43

来宾市兴宾区北一路

2930.9

4.400

≤1.0

≤22%

≤24m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700

113.3339

198

11

G(2025)44

来宾市兴宾区柳来路242号

6354.19

9.531

≤1.0

≤20%

≤24m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800

120.0006

594

二、申请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双方共同签署的合作竞买协议。

(二)凡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组织、个人和联合体,均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⒈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⒉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⒊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

⒋存在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能报名竞买。

(三)竞买人须提供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申请竞买时,如竞得成功后需以新公司名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需在申请表中明确新公司名称、股东构成和法定代表人。

(五)以上宗地均为按现状供地及交付。

1.G(2025)27竞得人须按(来自然资规技〔2025〕11)的规定执行;

2.G(2025)28竞得人须按(来自然资规技〔2025〕21号)的规定执行;

3.G(2025)32竞得人须按(来自然资规技〔2025〕25号)的规定执行。

4.G(2025)34竞得人须按(来自然资规技〔2025〕12)的规定执行;

5.G(2025)35竞得人须按(自然资规技〔2025〕13号)的规定执行;

6.G(2025)36竞得人须按(来自然资规技〔2025〕10号)的规定执行。

7.G(2025)37竞得人须按(来自然资规技〔2025〕22)的规定执行;

8.G(2025)41竞得人须按(自然资规技〔2025〕18号)的规定执行;

9.G(2025)42竞得人须按(来自然资规技〔2025〕15号)的规定执行。

10.G(2025)43竞得人须按(来自然资规技〔2025〕20)的规定执行;

11.G(2025)44竞得人须按(来自然资规技〔2025〕23号)的规定执行;

(六)G(2025)32号、G(2025)34号、G(2025)35号、G(2025)42号、G(2025)43号、G(2025)44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该六宗地不接受个人竞买,且竞得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一)G(2025)27号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3500元/平方米(约233.3345万元/亩),附属建(构)筑物出让价为87万元,土地和附属建(构)筑物一并出让,每次增价幅度50元/平方米(约3.3334万元/亩)或其整数倍,增价属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128万元。

(二)G(2025)28号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3500元/平方米(约233.3345万元/亩),附属建(构)筑物出让价为128万元,土地和附属建(构)筑物一并出让,每次增价幅度50元/平方米(约3.3334万元/亩)或其整数倍,增价属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220万元。

(三)G(2025)32号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1600元/平方米(约106.6672万元/亩),附属建(构)筑物出让价为42万元,土地和附属建(构)筑物一并出让,每次增价幅度50元/平方米(约3.3334万元/亩)或其整数倍,增价属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85万元。

(四)G(2025)34号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1600元/平方米(约106.6672万元/亩),附属建(构)筑物出让价为44万元,土地和附属建(构)筑物一并出让,每次增价幅度50元/平方米(约3.3334万元/亩)或其整数倍,增价属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92万元。

(五)G(2025)35号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2000元/平方米(约133.3340万元/亩),附属建(构)筑物出让价为297万元,土地和附属建(构)筑物一并出让,每次增价幅度50元/平方米(约3.3334万元/亩)或其整数倍,增价属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503万元。

(六)G(2025)36号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3000元/平方米(约200.001万元/亩),每次增价幅度50元/平方米(约3.3334万元/亩)或其整数倍,增价属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94万元。

(七)G(2025)37号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3000元/平方米(约200.001万元/亩),附属建(构)筑物出让价为5万元,土地和附属建(构)筑物一并出让,每次增价幅度50元/平方米(约3.3334万元/亩)或其整数倍,增价属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96万元。

(八)G(2025)41号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3100元/平方米(约206.6677万元/亩),附属建(构)筑物出让价为116万元,土地和附属建(构)筑物一并出让,每次增价幅度50元/平方米(约3.3334万元/亩)或其整数倍,增价属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1217万元。

(九)G(2025)42号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3800元/平方米(约253.3346万元/亩),附属建(构)筑物出让价为227万元,土地和附属建(构)筑物一并出让,每次增价幅度50元/平方米(约3.3334万元/亩)或其整数倍,增价属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317万元。

(十)G(2025)43号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1700元/平方米(约113.3339万元/亩),附属建(构)筑物出让价为98万元,土地和附属建(构)筑物一并出让,每次增价幅度50元/平方米(约3.3334万元/亩)或其整数倍,增价属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198万元。

(十一)G(2025)44号地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1800元/平方米(约120.0006万元/亩),附属建(构)筑物出让价为365万元,土地和附属建(构)筑物一并出让,每次增价幅度50元/平方米约3.3334万元/亩)或其整数倍,增价属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594万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宗地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五、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日上午9点00分至2025年10月20日下午4点30分。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5年10月1日上午9点00分至2025年10月29日下午4点30分。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0月21日上午9点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上午11点00分。

(四)延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5年10月31日上午11点00分—11点04分,共计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六、报名方式及挂牌文件获取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七、报名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二)联合竞买协议(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只限于联合竞买人提供,格式见附件2)。

(三)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4)。

(五)银行资信证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六)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八)身份证:

⒈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⒉受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九)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缴纳保证金的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来宾)“权益类保证金”模块线上办理。

八、特别提示:

(一)凡在网上交易系统上以竞买人的CA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CA数字证书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二)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⒈未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⒊网络竞价的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⒋如有操作方面的疑问,致电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服务电话:15878818802。

(三)由于互联网存在不稳定因素,不排除竞价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风险,使用网络竞价系统的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竞价结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果因竞买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交易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认同和接受网络竞价的客观状态、竞价系统传导给客户端的标的图文信息、成交价等。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jcjg.mnr.gov.cn/index.htm)、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bin.gov.cn/)、广西来宾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b.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发布。

十、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潘女士  覃女士

电    话: 0772-4293081          

地    址: 来宾市盘古大道中121号

挂牌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韦先生     

电    话:0772-4281505

地   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二科C03室)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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