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来宾市教育园区之江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得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复,现对其主要内容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四)《来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五)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六)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来宾市教育园区之江路西侧。(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主要内容
(1)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9.58公顷,占比为35.04%;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4.90公顷,占比为54.48%;规划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2.25公顷,占比为8.22%;规划防护绿地面积0.62公顷,占比为2.27%。(用地空间布局详见公示图)
(2)道路交通规划
地块对外交通依托东侧之江路,道路宽度55米,向北可通向忻城至武宣高速,向南可通向中心城区核心区域。规划地块面积较小,且属于交通末端,地块内不再规划城市道路。
(3)配套设施规划
改善职工居住条件,鼓励地块内按规定建设员工倒班房、临时住房。完善地块内便民设施,建议配置超市、快递站、垃圾收集点、公厕等设施,支持企业自建食堂解决职工就餐难题。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15%。
(4)地块管控规划
ZJLX-01、ZJLX-02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宜低于0.8,建筑系数不宜低于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50米,并同时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相关指标要求。
ZJLX-03地块规划为防护绿地。
ZJLX-04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0.9≤V≤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
四、公示地点
1.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b.dnr.gxzf.gov.cn/);
2.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一楼规划公示展板。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4日(30天)。
六、公示内容
规划方案图纸(详见规划地段现场张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及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一楼规划公示展板)
七、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如对该地块规划调整有意见的,可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或发函到我局规划科邮箱ghk4291470@126.com。
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来宾市盘古大道121号12楼,联系电话:0772-4293003,邮编:546100。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附图:
(1)《来宾市教育园区之江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区位图
(2)《来宾市教育园区之江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3)《来宾市教育园区之江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图则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