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12月13日组织专家、相关人员及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代表,对各县(市、区)提请的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认定拟销号图斑294个开展市级评估审核,现将评估审核意见公告如下:
一、同意293个图斑通过审核,涉及面积194.31公顷。经审查,图斑编号CT4513232017000011001、CT4513232017000007001等293个(详见附件)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已按实际情况设立了管护措施,并开展了监测工作。通过现场查验所有图斑在扣除露天开采遗留的高陡立面边坡、裸露岩体、水塘和生产道路外,植被综合盖度呈正增长趋势且达到70%以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存在视觉污染自然恢复趋势明显;在管护监测过程中也未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发生因水土污染导致的事故或纠纷。已满足自然恢复验收审核条件,予以通过审核。
二、图斑编号CT4513022016100032001等1个图斑被大水冲刷造成新的毁损,复绿面积小于50%,不符合自然恢复条件。
现将来宾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通过市级评估审核的图斑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若对验收通过图斑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图斑通过市级评估审核。
电话:0772-4287066
邮箱:lbstxfk@163.com
地址:来宾市城北街道盘古大道121号来宾市自然资源局9楼(910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邮政编码546300。
特此公告。
附件:1.来宾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审核通过图斑信息表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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