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157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3日 |
标 题: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碑头村委中洞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成果审查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自然资函〔2025〕2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3日 |
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对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碑头村委中洞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进行耕地质量评定成果评审的请示》(兴自然资报〔2025〕2号)已收悉,我局已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碑头村委中洞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经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给予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碑头村委中洞村立项的批复》(来自然资函〔2020〕592号)文件批复立项,变更后项目实施面积7.7630公顷,现项目已竣工。通过评定新增耕地面积7.3547公顷(均为国家利用等别7.0等),提质改造后项目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由9.0等提升至7.0等,新增粮食产能22064.10公斤。
二、该项目基础资料详实可靠,技术路线合理,方法科学可行,满足项目任务的要求,予以通过审查。
三、你局要及时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自然资源部核查,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和报备入库工作,并督促做好年度耕地质量更新工作。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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