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一期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2025-05-19 17:08
来源: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广大市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增加城乡规划透明度,充分征求公众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对《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一期地块详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22年);
(四)《来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五)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六)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来宾市迁江镇的桥巩水电站配套园区内。(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主要内容
(1)用地布局规划
项目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8883公顷,主要用于建设新能源数据中心及室外配套工程,包括数据中心大楼土建工程、室外工程、水电站范围内室外工程等。地块范围内涉及河湖水域管理岸线的区域需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作为地块内景观绿地使用,不得进行开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详见公示图)
(2)道路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规划依托地块南侧现状园区内部道路进行对外联系,道路红线宽度9米,是地块主要的对外通道,向东连接322国道(距离约1000米),对外交通便利。
内部交通:地块内部道路规划应结合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3)综合防灾规划
本项目地块位于桥巩水电站园区范围内,桥巩水电站大坝的设计洪水位对应重现期为采用100年一遇,因此,新能源数据中心的防洪标准按照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4)地块管控规划
本次项目地块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城市绿地规划标准》(2019年)、《来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相关要求,规定QG-01、QG-02地块的容积率不宜低于1.1,建筑系数不宜低于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5米。
四、公示地点
1.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b.dnr.gxzf.gov.cn/);
2.项目现场:项目用地现场;
3.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一楼规划公示展板。
五、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 (30日)。
六、公示内容
规划方案图纸(详见规划地段现场张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及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一楼规划公示展板)
七、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如对该地块规划调整有意见的,可书面向我局反映或发函到我局规划科邮箱ghk4291470@126.com。
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来宾市盘古大道121号12楼,联系电话:0772-4282137,邮编:546100。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附图:(1)《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一期地块详细规划》区位图
(2)《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一期地块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
(3)《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一期地块详细规划》地块控制图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