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2723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来宾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来自然资函[2025]20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2日 |
蓝英、罗良峰、陈衍宁、蓝保雄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土地审批效率,高效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建议》,由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出让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涉及规划、审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存量用地及低效用地开发、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价格体系建设、招拍挂供地程序、供后监管、违法处置等众多事项,也涉及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住建等多个部门,建议兴宾区形成专题方案,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
二、规划审批方面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6〕13号)、2009年8月17日二届第四十五期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以及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等国家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要求“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设区的市规划部门在辖区设置派出机构。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的规定以及“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要求。城市规划审批权(包括规划编制、项目选址、红线图、规划指标、规划总平图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验收等)须保留在市级规划管理部门。同时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来宾市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委员会的通知》文件规定,全市重大项目的选址、建设和规划调整变更事项需上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委员会讨论议定,兴宾区政府作为市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委员单位,亦可发表项目建设意见。
(二)根据《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迁江镇、凤凰镇、良江镇中心及工业园规划区纳入主城区规划管理范围,由市本级行使规划管理权限,2024年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来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迁江镇、凤凰镇、良江镇中心及工业园规划区已不纳入主城区规划管理范围,根据2024年11月19日《来宾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责小组202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来宾市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权责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二)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市司法局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印发,并按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目前,我局正进一步完善《方案》,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印发方案,明确市级与兴宾区有关权责。
感谢您对我局(委、办)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2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韦丽美 0772-428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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