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2723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来宾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来自然资函〔2025〕19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6日 |
郑伟昌、黄兆芳、覃照雷、罗覃宾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无偿划拨精神专科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议》,由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局办理,经与兴宾区卫健局等相关单位对接,现答复如下:
目前,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建设的精神专科医院项目,尚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一是精神专科医院项目暂未取得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未确定。二是根据《来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拟选址属于医疗卫生用地,建设精神专科医院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具体用地位置及规模以审批的用地红线图为准。经初步核实,拟选址用地未完成征地工作。三是拟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下列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申请用地单位需完成该项目用地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评审。
综上,因精神专科医院项目的前期工作尚未完成,暂未满足供地条件。我局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指导服务兴宾区卫健局筹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待达到供地条件后,再由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精神专科医院项目的划拨供地手续。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6日
解读